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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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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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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2022/07/04 09:42

    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有關要求,推進焦化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所有焦化企業(包括獨立焦化企業和鋼焦聯動企業)的煉焦生產環節,含備煤、煉焦、熄焦、焦處理、煤氣凈化以及大宗物料儲存運輸等。

    (二)主要目標

    ——2023年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擬建焦化產能,投產時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2022年年底前簽訂產能轉出協議的焦化企業,可不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嚴格按時完成關停淘汰。

    二、指標及措施要求

      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包括有組織超低排放、無組織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運輸清潔化、監測監控及環境管理規范化。具體要求如下。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

      焦爐煙囪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0、100、60、8mg/m3;粗苯管式爐等燃用焦爐煤氣的設施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0、100mg/m3;裝煤、干法熄焦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50mg/m3;推焦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0mg/m3;精煤和焦炭破碎、篩分及轉運,硫銨結晶干燥等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冷鼓、庫區焦油各類貯槽、苯貯槽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酚氰廢水處理工序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不高于100mg/m3;具體指標限值見附件1。達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在線監測數據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不能滿足超低排放的時段應達到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焦爐應配套并采用干熄焦方式,除干熄焦主體、脫硫除塵設施檢修期間和突發故障外,不得使用備用濕熄焦。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裝卸、輸送、攪拌、破碎、篩分、清理及其他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見附件2。

    (三)大宗物料清潔運輸要求。

      鼓勵企業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和廠內運輸的大宗物料,鼓勵采用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密閉方式運輸,減少物料二次倒運。進出廠的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鼓勵企業發揮沿海沿河優勢,發展水路運輸。

      廠區內運輸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為新能源或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嚴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圍的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監測監控及管理要求。

      焦化企業應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 878—2017)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應全面落實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等管理要求。焦爐煙囪、焦爐裝煤和推焦除塵地面站、干熄焦環境除塵站等重點有組織排放源安裝煙氣排放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無組織排放源實現清單化管理,對應建設無組織排放集中控制系統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監控設施;在焦爐爐頂、干熄焦裝入裝置、備用濕熄焦塔、篩焦樓篩分和裝車區域、料場出入口、廠區門禁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運輸車輛進出通道安裝門禁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具體要求見附件3。CEMS、DCS系統、門禁電子記錄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六個月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有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各市應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加快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焦化企業要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制定改造方案,確保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二)實施差異化管控。焦化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樹立標桿,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在焦炭產量指標分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未按照產能轉出協議停產的焦化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不得評為績效A級或B級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任務、分清責任、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并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焦化產能整合轉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稅務部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焦化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各企業應按照本方案要求,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依法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要求,按照技術規范確定的環保和安全要求建設、運行,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安全環境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

    (三)完善經濟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焦化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

    (四)嚴格監測評估。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對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和監測監控超低排放完成情況開展評估監測,并形成評估監測報告,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評估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備案的企業,檢查發現達不到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以及監測監控等相關要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

    附件:1.有組織超低排放指標限值

       2.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     

       3.監測監控安裝及生產控制參數要求     

    附件1

    有組織超低排放指標限值

     

    生產工段

    基準含氧量(%

    污染物類型(mg/m3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非甲烷總烴

    焦爐煙囪

    8

    10

    30

    100

    8

    60

    推焦

    10

    30

    裝煤、干法熄焦

    10

    50

    粗苯管式爐等燃用焦爐煤氣的設施

    10

    30

    100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篩分及轉運;硫銨結晶干燥

    10

    冷鼓、庫區焦油各類貯槽、苯貯槽

    50

    酚氰廢水處理設施

     

    100

    注:表中未作規定的生產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國家、地方排放標準或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2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

    表2-1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一覽表

    序號

    產污環節

    點位

    控制要求

    1

    物料儲存

    石灰、除塵灰、脫硫劑等粉狀物料

    應采用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

    脫硫石膏等粘濕物料

    應采用封閉料場方式儲存。

    煉焦煤、焦炭等塊狀

    應采用密閉料倉或封閉料場等方式儲存,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等物料儲存方式。

    焦油、苯、焦油渣、酸焦油、再生渣等含VOCs物料

    應密閉儲存,并將廢氣收集至有機廢氣處理設施。

    液氨及氨水

    應采用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

    2

    物料輸送

    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

    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罐車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密閉輸送。

    煉焦煤、焦炭、脫硫石膏等塊狀或粘濕物料

    宜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或密閉皮帶等方式輸送;汽車運輸的,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抑塵措施。

    物料輸送落料點

    物料輸送落料點應配備集氣罩和除塵設施,或采取噴霧等抑塵措施;煉焦煤翻車機室或汽車受料槽應采用封閉形式,并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

    料場出口

    設置自動感應式車輪清洗和車身清潔設施,確保能夠覆蓋車輪和車身。

    廠區及周邊道路

    應硬化,并采取清掃、灑水等措施,保持清潔。

    3

    生產工藝過程

    破碎、篩分及轉運等設備

    應設置密閉罩,配備除塵設施。

    焦爐爐體

    焦爐爐門、裝煤孔蓋、上升管根部、橋管、閥體以及裝煤孔(導煙孔、除炭孔)蓋與座等設備采取密封技術,正常生產時無可見煙塵外逸。

    裝煤推焦

    裝煤、推焦工序設置集氣罩,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確保無可見煙塵外逸。

    熄焦

    應采用干熄焦工藝。焦炭裝入焦罐至熄焦裝置區間,探索實施焦罐加蓋,干熄爐裝入、排出裝置等產塵點應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冷鼓、脫硫硫銨、粗苯工段

    經壓力平衡方式返回負壓煤氣凈化系統,或采用燃燒法等深度治理工藝,現場無異味。各罐槽保持微正壓狀態,各參數應滿足設計指標要求,正常情況下放散閥處于自動狀態,閥門開度信號接入監控系統。粗苯再生渣采用排濕渣方式。

    提鹽或制酸工段

    提鹽相關工藝設備應采用密閉措施,干燥、包裝等工序如果采用非密閉工藝,應配置收集罩,收集罩面積應大于逸散氣產生源,能夠有效捕集逸散氣體,引至尾氣處理單元進行集中處理;制酸尾氣應經過除酸霧等凈化措施,達標后高空排放。

    焦油、苯裝車平臺

    苯裝車鼓勵采用底部裝載方式,焦油裝車應采用上裝鶴管密閉技術。裝車平臺安裝苯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酚氰廢水

    酚氰廢水預處理設施(集水池、調節池、氣浮池、隔油池、厭氧池、好氧池等)采取密閉措施,逸散廢氣收集后引回焦爐燃燒或采用高效(組合)脫臭工藝處理,現場無明顯異味;酚氰廢水廢氣收集保持微負壓,并建設U型壓力計;鼓勵采用浮動頂蓋。

    設備和管線組件密封點

    按照GB 37822HJ 1230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

     

    表2-2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

    序號

    作業類型

    措施界定

    示例

    1

    密閉

    物料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2

    密閉儲存

    將物料儲存于與環境空氣隔離的建(構)筑物、設施、器具內的作業方式

    料倉、儲罐等

    3

    密閉輸送

    物料輸送過程與環境空氣隔離的作業方式

    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罐車等

    4

    封閉

    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設置的門窗、蓋板、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5

    封閉儲存

    將物料儲存于具有完整圍墻(圍擋)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內的作業方式,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儲庫、倉庫等

    6

    封閉輸送

    在完整的圍護結構內進行物料輸送作業,圍護結構的門窗、蓋板、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皮帶通廊、封閉車廂等

    7

    封閉車間

    具有完整圍墻(圍擋)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附件3

    監測監控安裝及生產控制參數要求

    表3-1 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序號

    監控要求

    工序

    安裝點位

    1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

    煉焦

    焦爐煙囪(含熱備煙囪)、裝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安裝CEMS。

    治理設施

    采用尿素、氨水、液氨等作為還原劑的脫硝設施,或采用氨法脫硫設施的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安裝氨排放在線監控。

    2

    分布式控制系統(DCS

    煉焦

    焦爐、裝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及煤氣控制中心等生產設施及廢氣治理設施。

    化產

    化產、煤氣管網、煤氣放散系統、苯和焦油儲槽等生產設施及VOCs廢氣治理設施(含焦爐)。

    3

    高清視頻監控設施

    料場

    煤場、焦場出入口。

    煉焦

    焦爐爐頂、干熄焦裝入裝置、備用濕熄焦塔、篩焦樓篩分和裝車區域、料場出入口。

    4

    無組織排放監測設備

    廠區內部

    生產工藝和物料輸送環節主要產塵點密閉罩、收塵罩等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周邊設置TSP濃度監測儀;煤場、焦場出入口、焦爐區、廠內道路路口、長度超過200米的道路中部設置空氣質量監測微站,監測PM2.5、PM10指標。

    在煤氣凈化區內(冷鼓區、化產罐區、裝車區等)的夏秋季節主導風向下風向,安裝非甲烷總烴監測設備。

    廠界

    廠界四周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及非甲烷總烴監測設備,對PM2.5、PM10、非甲烷總烴濃度進行實時監測。

    5

    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廠區

    廠區進出口,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建立門禁系統和電子臺賬。

    注:CEMS、DCS系統、門禁系統電子記錄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六個月以上。

     

    表3-2 生產設施DCS關鍵參數

    序號

    工序

    安裝點位

    1

    焦爐

    焦爐中控:裝煤時間(實際)、裝煤量(實際)、推焦時間、裝煤車及推焦電流。

    干熄焦中控:提升機作業記錄(包括每次作業時間及裝載量)、提升機電流曲線。

    地面除塵站:除塵器風量、風機電流、顆粒物、二氧化硫濃度。

    煤氣控制中心:地面放散口壓力曲線、火炬點火器啟動記錄。

    2

    化產

    中控:脫苯塔塔頂回流量、粗苯外送量、塔釜溫度、洗油外送量。

    煤氣管網:壓力、負壓煤氣管網壓力、外供煤氣流量等。

    3

    治理設施

    脫硫

    脫硫劑使用量、脫硫劑倉料(液)位(與CEMS時間同步)、風機電流。

    脫硝

    脫硝劑(還原劑或氧化劑)使用量、脫硝劑倉料(液)位、反應器入口煙氣溫度(SCR工藝)、風機流量。

    有氧廢氣至焦爐燃燒的前處理設施

    堿洗塔堿液使用量、酸洗塔酸液使用量、洗油塔洗油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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